2012年-電子商務的定義

電子商務(EC:Electronic Commerce)就是網際網路(Internet)加上商務(Commerce)。電子商務就是把傳統的商業活動(Commerce)搬到新興的網際網路上來進行,泛指經由電子化形式所進行的商業交易活動。根據Kalakota & Whinston(1997)之定義,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的需求根源來自於「企業和政府內必須對於計算能力以及電腦科技做更佳的利用,來改善與客戶的互動、企業流程、企業內和企業間資訊的交換」。再者,根據台科大資訊管理系盧希鵬教授所著作的「電子商務概論」書中說明,電子商務的定義從網路科技、商務流程與經濟價值等三個方面來解釋,電子商務就是「使用網路科技,從事商務交易,提供多方價值」的一種商務活動。


因此,本年鑑將電子商務定義為運用先進資訊科技,同時藉由組織作業的流程改造,來達到減低組織營運的成本開支,提升作業效率,增加客戶滿意度之商業活動。廣義而言,舉凡交易雙方均以電腦(Computer)以及手機、電子紙等新興的手持式電子產品(Handhold Device),透過網路進行交易都可稱之為「電子商務」。如商業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金融EDI、網路銀行、網路下單、電子購物、電子訂貨等等都涵蓋在電子商務之範疇。

2012年-全球電子商務整備度概述


自90年代網際網路興起後,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與應用的持續創新,民眾早已熟悉數位資訊時代中虛擬世界與真實生活的相互融合。另一方面,隨著網路頻寬的提升與各式智慧型行動載具的普及,輔以新型態「網路社群(Social Network)」所帶動的風潮,電子商務的運作也邁入了另一種嶄新的模式。

電子商務的發達與否,除國家總體與產業經濟環境外,便直接與該國ICT建設與應用活絡程度有直接關係。許多國際性研究機構也設計了量化指標的評量架構,藉以觀測世界各國的資訊化發展與國家競爭力概況;如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IMD)與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等單位,均長年投入此一領域之研究與評析。以下將分別就上述單位之國際評比結果,探討我國相對於全球主要領先國家之表現差異。


2012年-全球電子商務市場發展概況


(一)美國

根據comScore(2012)研究資料可知,美國2011年電子商務市場之成長率明顯超越零售市場。而2011年美國電子商務市場總花費為256億美元,相較於2010年多了12%。而旅遊電子商務市場(Travel E-commerce)花費成長了11%,同時零售電子商務市場(Retail E-commerce)也成長了13%,該研究也同時發現了使用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購物的人數持續增加,並且也指出2011年相較於2010年來說,有285萬人使用手機瀏覽網路零售商的資訊,較前年增加了87%,且增加的趨勢並沒有停頓的跡象。會產生這個趨勢的原因是因為智慧型手機的便利性(動一根手指就能購物)。除此之外,智慧型手機還可以立即進行比價,省去消費者各家比價的體力與時間,而在消費者使用手機進行電子商務中,電子帳單(Electronic Payment)成長了80%、網路拍賣成長了72%、線上零售(Online Retail)成長了87%,可見2012年智慧型手機將會成為零售商角逐競爭的地方。

在電子商務領域中的政策來說,「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就是一項重要的議題,而在對於電子商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歐盟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資料保護指令(Direction on data protection)」在此命令中規定禁止將個人隱私資訊傳輸至非歐盟之國家(Non-european union countries)。而美國則基於:1.使消費者個人資訊可以無障礙的傳輸與,2.加強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這兩個因素,美國政府提出了「避風港架構(Safe Harbor framework)」,其背後的原因就在於,必須做到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才可以增加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感,進而有助於提升網路經濟的成長,因此,美國透過「避風港架構(Safe Harbor framework)」和歐盟合作。以美國政府的US-EU Safe Harbor framework來說,企業加入此架構的好處(Benefit)為,加入後可以「合法地」取得歐盟會員國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在這個政策之下,美國可以透過網路與歐盟會員國之消費者進行合法的交易活動。